1月26日,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上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襄阳一女子因用剪刀剪掉丈夫阴茎,被行拘十日罚款二百元”。
该处罚决定书显示,违法行为人杨某,1月25日21时许,在位于襄阳市的杨某哥哥家中卧室,用剪刀将丈夫张某位于生殖器上的阴茎剪掉。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杨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拘留自2023年1月26日至2023年2月5日。
据澎湃新闻报道,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分局的工作人员回复称,需要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才会由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先立行政案件再立刑事案件。伤情鉴定结果若达到轻伤将转为刑事案件,不存在和解和不立案的情况。
对此,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伤害案件涉及对人身损伤程度的鉴定问题,特别是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需要待伤情稳定后才能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因此,在张某的伤情鉴定结果未出来前,公安机关无法确定张某的伤势是否达到轻伤以上,公安机关先立行政案件,对杨某采取拘留措施将嫌疑人控制,再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是否予以刑事立案,这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是没有问题的。
杨某可能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刘凯表示,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根据损伤的部位以及功能的缺失情况可能会造成重伤一级、二级以及轻伤一级、二级等情况。从媒体披露的“剪掉阴茎”信息来看,有可能属于重伤二级。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湖南一名办理过类似案件的检察官向潇湘晨报记者透露,故意伤害刑事立案标准要求被害人的伤情需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案件中被害人被伤害的结果已经出现,但仍需要公安机关伤情鉴定机构确定具体的伤情,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侦查。在伤情鉴定出来之前,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人进行治安拘留,待伤情鉴定出来构成轻伤二级以上的,可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案件中被害人阴茎被剪断,根据《人体损失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根据损伤的部位以及功能的缺失情况,可能构成重伤二级,较为严重的话可能构成重伤一级等情况,最终以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