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西法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 全文

陕西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发出首批核销预查证明

来源:以案说法   时间:2024-04-19   

陕西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发出首批核销预查证明

  4月11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向安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江北支行等金融企业发出首批24份《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推进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工作。

  3月19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组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分局、汉滨区法院、辖区各银行召开了“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3月26日,省高院召开了“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确定汉滨区法院为全省四家试点法院之一。汉滨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于4月8日制定了《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迅速开展试点工作。

  长期以来,为满足贷后呆账核销需求,即使明知通过诉讼也难以追偿债务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也需穷尽司法途径,通过诉讼、执行程序来获得终本裁定作为依法核销的凭据。这既耗费金融机构大量财力物力,也挤占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为了让商业银行节约获得核销凭据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助推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故推行核销预查证明制度。

 (作者:陈扬杰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


移动端

手机访问

0

高效  精准  服务

专业法律问题咨询

在线咨询

本地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最新资讯

学知识

咨询律师

在线免费咨询律师

推荐律师

推荐全国专业律师

登录 注册
关于我们     vip注册指南     注册协议    

西部普法网

西部普法网

服务热线

17309156966

欢迎光临西法网

微信号

移动端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陕西睿诚法务 陕ICP备2023000076号   公网安备6101900200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