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中国,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的案件外,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自诉人以及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可由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
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假如行政诉讼中被告法定代理人不庭,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庭,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委托几名律师出庭?法律没有规定。目前,按照司法实务,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庭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庭的情况下,只能再委托一名律师出庭代理,这样就不违反“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规定。
因此,在实务中,行政单位往往会委托一名本单位工作人员,另外在委托一名律师出庭。在这种情况下,就导致行政诉讼只能委托一名律师了。(作者:陈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