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环保局职工为非法牟利,联合当地村民非法倾倒16819吨危废。日前,记者从河南平顶山市纪委监委了解到,本案共追责问责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4人,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4人,政务撤职2人,调离环保工作岗位3人。
2021年4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鲁山县现场检查某疑似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点位。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等人非法生产并处置铝灰渣问题线索。
公开资料显示,本案件涉及的平顶山市宇航皮具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皮带、带扣的加工、销售;箱包的购销。该公司位于鲁山县张良镇贾寨村,占地约6000平方米,已于2016年停止生产。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3月发布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个性整改任务第5项)验收公示》提到,宇航皮具厂“挂羊头、卖狗肉”,在废旧厂房内利用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简易设备,对铝灰渣等危险废物进行破碎、筛分、冶炼,仅厂区堆存量就达500余吨,还有大量被直接填埋在厂区北侧农田内。
值得一提的是,有关部门在办理该案中,鲁山县张良镇党委出具书面说明,称该加工窝点采取了污染防治措施,公然为违法行为“打掩护”;在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的情况下,鲁山县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张良镇政府以整改名义连夜冒雨推倒填埋区围墙,给调查工作带来干扰。
河南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通报称,2019年6月,原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为非法牟利,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掩埋在冯延伟经营的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和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该掩埋点共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保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在环境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针对本案有关责任人员后续处理情况,河南平顶山市纪委监委表示,王炳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污染环境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李庆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李苏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陶林超,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工作人员,严重职务违法,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刘广跃,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安华延,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原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陈新兴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要求的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孙自合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对于废铝灰后续处置和土壤污染整治问题,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此前介绍,事发至2021年10月8日,非法堆存掩埋的16815.548吨铝渣灰,全部交由处置公司安全处置。后在专家指导下,对宇航皮具厂厂区内多次进行清扫,收集沾染物36.18吨,也交由处置公司安全处置。两次合计处置危险废物16851.728吨。
针对堆放场地土壤和水质监测情况。鲁山县环境监测站于2021年5月2日对废渣堆放场地及周边土壤进行了取样监测,同月4日对废渣堆放场地及周边地下水进行了监测,数据显示符合相关规定。铝渣灰处置后,张良镇政府委托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对废渣掩埋点现场土壤进行取样检测,2021年11月4日检测报告显示各项因子均无异常。
根据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环境调查院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由河南高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指导张良镇政府对掩埋地点进行了回填。现已全部回填并植绿,共回填黄土12565吨,地表种植柏树560棵、女贞树100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