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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新业态健康发展

来源:法律资讯   时间:2025-03-06   

法治护航新业态健康发展

   全国两会期间,“新业态”再次受到关注。政府工作报告在今年的目标任务中强调“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代表委员们关于新业态的建议提案交相呼应。

  从共享经济、网络直播、智能家居,到即时零售、无人配送、跨境电商,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催生了层出不穷的新业态。这些新业态在拓展服务消费边界、丰富和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为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新的路径。一直以来,我国对新业态的发展寄予厚望。早在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此后,我国又出台了一系列培育壮大新业态的相关文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高度重视新业态的发展,如提出“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营造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环境”等,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保障了新业态的稳定发展。

  新业态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近年来,我国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作用,在服务保障新业态发展方面持续发力:各部门强化协调,及时清理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新业态发展壮大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聚焦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回应、明确了规则;各地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强对新就业形态人员的普法宣传,促进新业态企业合规经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升维权意识,成效显著。

  当然,推动新业态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方面,要扫除制约新业态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通过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好赋能新业态新模式;另一方面,要围绕新业态发展的突出特点、关键环节、潜在问题构建新型监管机制,通过健全法律规范,厘清不同主体责任,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保障新业态创新发展。只有做到既“保护”又“规范”,才能最大限度激发出新业态的潜力与活力。

来源:法治日报  (杨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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