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旬阳法院的公众号原文:
张某家祖坟位于被告王某屋后,2021年,被告王某因封建迷信,认为张家祖坟影响其风水,在未与张某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将张某家祖坟迁走,事后也未告知迁出地点。2023年,张某前往祭祖时发现祖坟竟凭空消失,多方打听才知祖坟已被王某迁往它处。
张某愤而质问王某,王某对私自迁走张家祖坟一事直认不讳。后双方因回迁祖坟费用及精神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旬阳市人民法院,法院于2024年12月判决王某赔偿张某损失4万余元。
王某收到判决书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王某在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后,既不报告自己的财产,也不主动履行义务。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执行法官依法对王某采取拘留措施。
私迁(挖)他人祖坟,牵扯到的法律问题分析:
法院最终判决的4万余元赔偿,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涵盖以下两部分:
1. 精神损失费,这可能是最主要的赔偿部分。《民法典》第994条:死者人格利益受侵害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三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祖坟是家族精神寄托,王某行为严重伤害张某情感,破坏公序良俗,需赔偿精神损失。
2. 回迁费用,这个也在情理之中,回迁需要花费,也是依据《民法典》第179条: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该案件判决不仅是对个人行为的警示,也体现了法律对传统文化习俗的尊重。法院综合法律条文、侵权性质、实际损失及社会影响,最终判定4万元赔偿,既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也强化了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底线。(西部普法网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