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由其根据一定的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法律制度。
仲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仲裁法律关系主体行为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独立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原则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仲裁法共 8 章 96 条,主要变化包括:
明确仲裁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扩大仲裁协议的认定方式
缩短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由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
明确仲裁机构的公益性非营利法人属性
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信息公开制度
规范仲裁员的聘任条件和管理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
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
当事人未约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不予执行裁决
人民法院对仲裁进行必要的司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