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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浏览国外网站犯法吗

来源:以案说法   时间:2026-01-11   

翻墙浏览境外网站本身属于行政违法,可被警告并罚款;

一、法律依据  

1. 行政法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14条:违反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2. 刑事法律(当翻墙与其他危害行为结合时)  

-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刑法》第111条)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刑法》第103-105条)  

- 非法经营、诈骗、传播淫秽物品等罪名   


二、实务处理尺度  

- 绝大多数“纯浏览”案例:公安机关以“教育+警告”或5 000元左右罚款结案 。  

- 若访问记录显示下载、转发政治谣言,或加入境外敏感群组,则可能被行政拘留并追刑责;已有国企员工因长期浏览并传播反华视频被逮捕 。  

- 提供“翻墙”工具或代收费服务:按《刑法》第285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最高可判7年 。  


三、常见误区澄清  

1. “只要不看违法内容就没事”——错误。擅自使用VPN即已构成行政违法,只是处罚轻重不同 。  

2. “个人用量小不会被发现”——错误。异常国际流量、IP特征、设备指纹均可被自动识别溯源 。  

3. “看色情网站不违法”——在家浏览并不直接触犯刑法,但若通过翻墙进入境外色情站,仍先触犯“翻墙”条款;且此类站点常植入木马,伴随隐私泄露与诈骗风险 。  


四、合规建议  

1. 确有学术、外贸需求,应向运营商申请“国际专线”或教育科研网出口,不要私自购买VPN。  

2. 拒绝下载、注册、传播任何带“VPN”“加速器”“科学上网”字样的可疑软件 。  

3. 不转发、不评论境外敏感信息;一旦收到“停止联网”通知,立即配合处置,避免升级处罚。

结论一句话:**翻墙浏览境外网站本身属于行政违法,可被警告并罚款;若浏览、传播的内容涉恐、涉谣、涉密或涉政敏感,则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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