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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利用网络打着“收养”幌子拐卖多名婴儿 虽有自首立功仍获刑七年

来源:以案说法   时间:2026-04-07   

人贩子利用网络打着“收养”幌子拐卖多名婴儿 虽有自首立功仍获刑七年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人贩子利用网络搜寻他人送养子女的信息,伪装身份、编造谎言,以收养之名骗取婴儿出卖牟利。

  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四件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陈某雅拐卖儿童案”显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陈某雅通过网络获取他人送养子女信息,编造自己无生育能力、愿意收养等谎言,从送养人处先后骗取3名婴儿予以出卖,非法获利13万余元。案发后,陈某雅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提供被拐婴儿下落,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陈某雅以出卖为目的,拐骗、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陈某雅拐卖多人,同时具有自首、立功以及对解救被拐婴儿起到积极作用等情节,依法从宽处罚。

  据此,法院对陈某雅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最高法表示,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社交软件的广泛应用,涉网拐卖案件有所增多。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和开放性,物色存在抚养困难的孕产妇,通过网络“送养”形成黑色拐卖产业链,犯罪较难被发现和侦破,危害性大。

  最高法进一步认为,该案反映出网络信息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需进一步加强内容审核与监测,阻断线上犯罪信息流通,亦提示广大群众提高涉网拐卖犯罪防范意识。人民法院鉴于陈某雅有自首情节,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参与拐卖2名婴儿的同案犯,构成立功,并提供被拐婴儿下落,对侦破全案及解救被拐婴儿起到积极作用,依法对其从宽处罚,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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