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情形 | 1重大误解;(90日) 2欺诈;(1年) 3胁迫;(1年) 4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1年) |
可撤销行使期限 |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重大误解九十日内)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目的为了平衡和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撤销权行使并非无时间限制 |
撤销法律后果 | 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机构 |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民法典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情形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没有例外。 2,高度虚伪表示,行为无效。如阴阳合同。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和管理性两种。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规定合同才无效。如果仅仅是违反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4,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比如包二奶赌在请托。法律给予否定性评价。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民法典不再区分国家集体第3人的主体类型。而统一适用规定为“他人”。恶意串通必须为两人以上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如果只有一方存在恶意,另一方不知情或者没有恶意。不能构成恶意串通。 6、其他具体条款规定的无效情形。散见各个具体法律规定中; |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
时效限制 | 没有时效限制 |
法律
规定
行为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