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男女同居现象非常突出,作为男女朋友关系共同居住在一起,时间上有长有短,不固定。
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婚前同居存在很多弊端,第一如果不结婚最后对女生的影响很大;第二两人的感情可能会变得淡薄;第三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会让别人看轻自己。第四,同居万一怀孕,而双方一旦感情破裂分手,后果就比较严重。
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并没有法定的夫妻关系和义务,男女方如果不愿意要这个孩子,选择打胎,手术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失等各种费用谁来承担,往往会争执不休,对彼此都是一种伤害。
那么,同居期间女方怀孕了,男方到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由于同居关系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简单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万一女方怀孕了,双方都是成年人,男方按法律上讲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4. 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实务问答”是权威观点,对各地法院处理此类纠纷由指导作用。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男方对于女友怀孕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如果女方坚持要求生下这一孩子,在孩子出生以后,男方还要给予一定的抚养费。同时在男方去世以后,该女子生的孩子还有财产的继承权,这是我国的民法典籍与所有孩子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