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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响司法保护的“黄河大合唱”

来源:法律资讯   时间:2023-04-02   

唱响司法保护的“黄河大合唱”

  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沿黄九省区法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在山西省吕梁市召开。会议期间,黄河流域九省区法院经过广泛、深入探讨,一致通过并签署《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倡议》,共同唱响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黄河大合唱”。

  自古以来,“黄河宁,天下平”,黄河生态安危事关国家盛衰与民族复兴。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治理黄河是治国兴邦的大事。黄河保护法将成为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开展的又一项流域综合立法。该法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借鉴了长江保护法立法经验,并在黄河保护法当中进一步完善了流域统筹协调机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流量、排污口排查整治等重要的制度。

  在黄河保护法当中有一个专章来规定污染防治,涵盖了环境标准、总量控制、重点河湖整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排污口排查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重要的领域,特别是专门规定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的评估与管控,以及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这是第一次在法律层面对新污染物管控作出明确要求,是法律制度的重大突破和创新。

  黄河浩荡,九曲连环,是全世界治理难度最大的河流之一。母亲河“体弱多病”,支流出现“神经萎缩”,干流呈现“动脉硬化”。面对黄河流域仍存在的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必须以守护黄河安澜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担负起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重大责任,切实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更重要的是要运用法治的方式方法,以黄河流域生态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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