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西部普法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民法 > 全文

产房拍摄“微电影”?这门生意当慎之又慎

来源:民法   时间:2023-04-09   

产房拍摄“微电影”?这门生意当慎之又慎

  湖北黄冈的孕妈邓女士反映,她在当地医院产检时,有人向她推销一项“新生儿出生微电影”服务。“说是在产房里装了摄像头,拍摄新生儿的视频,交给这家公司剪成微电影,再卖给家属作纪念。”邓女士担心,摄像头可能会泄露产妇的隐私。

  据报道,这家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宣称已进驻50多家医院的产科,并在每一篇宣传文章中,详细介绍了合作的医院和项目情况,还会放出一段新生儿剪脐带的护理过程。可以看出,这家公司的业务范围涉及湖北、河南、江苏等多家医院,“生意”已经做得很大。

  然而,在产房安装摄像头拍摄“微电影”,仍然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简单分析一下便能看出,这门生意至少有两大问题。其一便是许多人所担心的隐私泄露。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产房是涉及个人隐私的公共场所,这样的场所如非特殊需要,一般不能安装摄像头。而现在,第三方企业进入医院产房安装摄像头,那么,这些拍摄设备由谁管理维护?所拍摄的内容又由谁传输、保存和管理?是医院方还是企业?当邓女士问及隐私问题时,工作人员表示“会有基本的职业道德”。但是,这简简单单一句保证,有多大的约束力?众所周知,互联网时代,个人隐私保护是一大难题,若没有足够的技术保障和规则约束,就不可能保护好公民隐私。那么,企业和医院是否有能力也有诚意,让大众放下疑虑,做好隐私保障?

  其二,拍摄新生儿微电影的业务发生在医院病房内,却又不属于医疗服务,该由谁来监管?该企业的项目总监坦言,这一项目不需要经过卫健委和市场监管局批准、管理,“只需要搞定院长,或者医院能拍板的人,就可以进去安装设备。”而且,拍摄业务属于第三方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却能进入病房游说产妇和家属,就难免让人多想一层:这项业务是否与医院有关?如果不接受,是否会影响治疗?实际上,进入医院的任何业务,都不可能跟院方完全撇清关系。患者对此必然会有种种顾虑,影响其理性决策。

  固然,不少人希望用视频记录下孩子出生的那一刻,这种心理可以理解。但是,对于产房拍摄“微电影”还需要有更多的考量。如果没有完善的隐私保护措施,如果缺乏针对性的监管,那么,这项业务对产妇和婴儿来说恐怕风险就有些大了。医院对待这类业务,还需慎之又慎,不能仅仅考虑经济因素,而应把病患利益放在首位。


新闻来源:光明网

移动端

手机访问

0

高效  精准  服务

专业法律问题咨询

在线咨询

本地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最新资讯

学知识

咨询律师

在线免费咨询律师

推荐律师

推荐全国专业律师

登录 注册
关于我们     vip注册指南     注册协议    

西部普法网

西部普法网

服务热线

17309156966

欢迎光临西部普法网

微信号

移动端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陕西睿诚法务 陕ICP备2023000076号   公网安备6101900200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