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墙”浏览国外网站犯法吗
一、法律依据
1. 行政法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14条:违反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2. 刑事法律(当翻墙与其他危害行为结合时)
-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刑法》第111条)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刑法》第103-105条)
- 非法经营、诈骗、传播淫秽物品等罪名
二、实务处理尺度
- 绝大多数“纯浏览”案例:公安机关以“教育+警告”或5 000元左右罚款结案 。
- 若访问记录显示下载、转发政治谣言,或加入境外敏感群组,则可能被行政拘留并追刑责;已有国企员工因长期浏览并传播反华视频被逮捕 。
- 提供“翻墙”工具或代收费服务:按《刑法》第285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最高可判7年 。
三、常见误区澄清
1. “只要不看违法内容就没事”——错误。擅自使用VPN即已构成行政违法,只是处罚轻重不同 。
2. “个人用量小不会被发现”——错误。异常国际流量、IP特征、设备指纹均可被自动识别溯源 。
3. “看色情网站不违法”——在家浏览并不直接触犯刑法,但若通过翻墙进入境外色情站,仍先触犯“翻墙”条款;且此类站点常植入木马,伴随隐私泄露与诈骗风险 。
四、合规建议
1. 确有学术、外贸需求,应向运营商申请“国际专线”或教育科研网出口,不要私自购买VPN。
2. 拒绝下载、注册、传播任何带“VPN”“加速器”“科学上网”字样的可疑软件 。
3. 不转发、不评论境外敏感信息;一旦收到“停止联网”通知,立即配合处置,避免升级处罚。
结论一句话:**翻墙浏览境外网站本身属于行政违法,可被警告并罚款;若浏览、传播的内容涉恐、涉谣、涉密或涉政敏感,则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