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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 1 小时便发生伤亡事故,算不算工伤?

来源:劳动   时间:2025-09-11   

入职1 小时便发生伤亡事故,算不算工伤?

  俗话说,无巧不成书。

今天这个法律小故事讲的是,入职仅1小时便发生伤亡事故,老板喊冤,伤者无辜。事情就是这么巧,出了这种事到底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中,安全问题始终是重中之重。然而,意外有时却防不胜防。受伤随时可能发生,它不在乎是上班1年,还是上班1小时。而且,往往越是新来的入职的员工,对工作环境和操作流程越是陌生,越容易在短时间内发生意外。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这一规定来看,判断是否属于工伤,主要聚焦于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这三大要素。

先看 “工作时间”,入职 1 小时显然处于工作时间范畴内。即使用人单位尚未正式对新员工开展全面工作安排,但员工既然已经到岗,就应被视为进入了工作时间。再谈 “工作场所”,新员工入职时所处的用人单位的办公场地、指定的工作区域等,都属于工作场所。无论是在办公室进行入职手续办理,还是在生产车间接受初步培训,只要是用人单位所划定的工作相关区域,都符合工作场所的定义。

最为关键的当属 “工作原因”。如果新员工是在履行用人单位安排的任务,比如搬运办公用品、参加入职培训过程中因培训设备故障受伤,或者在熟悉工作环境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等,这些因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工作环境等与工作直接相关的原因导致的伤亡,通常都满足 “工作原因” 这一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入职仅 1 小时,发生的伤亡事故也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不过,并非所有入职 1 小时内的伤亡都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指出,职工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假设新员工在入职 1 小时内,因自身吸毒后行为失控导致受伤,或者故意寻衅滋事与人斗殴受伤,此类情况便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工伤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般情况下,上班头一天,用人单位可能尚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免除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也就是说,即便员工入职仅1小时便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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