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表明岗位和薪资作为劳动合同核心条款,未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其中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员工因换岗减薪引发的争议可据此申请仲裁。第五条明确了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即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针对此类争议,可参考以下处理方案:
固定证据:在得知换岗减薪后的72小时内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记录等基础证据,书面调岗通知、薪资变动记录、沟通录音等侵权证据,以及新岗位工作记录、误工证明等损害证据。
书面提出异议:通过EMS等方式向用人单位邮寄《调岗降薪异议函》,明确拒绝换岗减薪,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恢复原岗位、原薪资,并声明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应继续在原岗位正常出勤,避免被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劳动仲裁:若用人单位未予回应或拒绝恢复,可在自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可包括确认用人单位换岗减薪违法、补足薪资差额、支付赔偿金以及恢复原岗位等。
提起诉讼或行政投诉: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拨打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12333,或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投诉,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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