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某和被害人李某二人是多年好友。一日,二人与其他朋友在饭店一起吃饭喝酒,酒后二人乘坐出租车返回宾馆途中发生争执,醉酒的二人大打出手,PK结束后,被告人赵某将李某送回宾馆休息,自己则返回家中。次日,酒醒后的李某发现自己满口是血,两颗牙也不见了,遂打电话向赵某询问,赵某表示自己记不清,并陪同李某一起前往公安局报警,经公安机关调取某供热公司监控录像发现,打伤李某的正是赵某,录像显示二人在争执中李某用左手打了赵某一下,赵某双手拽住李某将其摔倒在地,并用脚踢李某,稍后李某站起时牙齿脱落、面部流血。经鉴定,李某牙齿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赵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且与被害人李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李某谅解。
法院裁判
太仆寺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酒后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人体损伤程度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赵某有犯罪前科,认罪悔罪态度及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刑。
法官说法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被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很多人误认为打掉两颗牙齿与违法犯罪根本搭不上边,实际上人的牙齿不仅关乎人的美丑,更属于人体器官,一时冲动打掉别人的牙齿也能构成犯罪。饮酒要适度,遇事需冷静。要谨记你挥起的那一拳,伤害他人的同时,也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