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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旬阳市法院棕溪法庭:将“公堂”搬进“高墙”

来源:法律资讯   时间:2024-08-13   浏量:221

陕西省旬阳市法院棕溪法庭:将“公堂”搬进“高墙”

8月7日,旬阳市人民法院棕溪法庭将“公堂”搬进“高墙”,在某监狱成功审结一起服刑人员离婚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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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男)与张某(女)结婚已二十余年,但近年来,张某多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是何故?

2021年起,张某就以双方感情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办案人员走访调查了解,二人结婚多年,但聚少离多,且刘某经常与他人发生纠纷并多次被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张某对刘某很是失望。在该案后续审理过程中刘某表示会积极承担家庭责任,加之张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2024年2月,刘某再次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引发肢体冲突,后被法院判处刑罚并收监执行。同年3月,张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棕溪法庭干警考虑到刘某在监服刑的特殊情况,且张某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遂与刘某服刑监狱多次进行沟通,希望能够与刘某进行谈话。后经该监狱协助,法庭干警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听取了刘某的意见,刘某表示,现在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孩子。

承办法官意识到,想要妥善处理好这起离婚纠纷,二人的孩子可能是个突破点。干警遂与张某及其代理人沟通联系,希望与双方婚生子刘小某见面沟通。

在与刘小某取得联系后,刘小某说道:“我尊重母亲的意见,愿意和父亲谈一谈。我现在已经可以独立生活,希望父亲在服刑期间能够好好改正,我们能早日团聚。”

在充分做好前期工作后,8月7日,法庭干警前往监狱开庭审理张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刘某通过视频与刘小某“见了面”谈了心,谈话结束后,刘某彻底解开了心结,同意与张某离婚,对于离婚后的财产债务问题,刘某表示均同意张某的意见。

刘某说道:“我也想通了,只要有利于张某和孩子的事情,我也愿意积极去做。”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既达到了张某的意愿,也让刘某放下了执念、解开了心结。

作者:喻春阳)来源:陕西旬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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