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庞慧敏 通讯员谢明明)灯具安装师傅在网络平台“接单”后,提供上门服务,却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派单公司、客户及安装师傅均有责任。
河南某信息公司运营一个灯具、卫浴等产品售后安装服务信息的推送平台。广西某网络科技公司是该公司在广西桂林的承包商。孟关涛于2019年2月20日在信息公司的APP平台注册了接单会员。信息公司为其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2年5月25日,李香语在网上购买灯具,经网络科技公司派单,孟关涛负责安装。同年6月16日,安装过程中,孟关涛踩空掉落到地板上。孟关涛因此受伤,将信息公司、李香语诉至全州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者赔偿25.9万余元。
信息公司向法院申请追加网络科技公司为被告。全州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信息公司是灯具、卫浴等产品售后安装服务信息的发布平台,不负责安装师傅的指派、管理。孟关涛通过“接单”方式提供安装服务,信息公司对其工作地点、内容无要求,双方也没有约定固定的工资数额或底薪,两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网络科技公司指派订单,孟关涛从网上接单后,应视为他加入了网络科技公司承揽业务的一部分,孟关涛与网络科技公司形成雇佣关系。李香语采购的灯具价格虽然包含了安装费用,但作为接受服务一方,有义务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李香语没有尽到充分的提示注意义务,是造成该次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孟关涛作为长期从事安装灯具的专业师傅,本人没有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
法院核算后,确定孟关涛的合理损失为21.9万余元。综合全案事实及各方过错,全州县法院认定,对于孟关涛的损失,其本人自行承担40%,网络科技公司承担40%,李香语承担20%。全州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网络科技公司、李香语分别赔偿孟关涛8.7万余元、4.3万余元。网络科技公司、李香语不服一审判决,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久前,桂林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