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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爷爷如有前科对子女有哪些影响(律师整理)

来源:法律资讯   时间:2025-04-05   

父母、爷爷如有前科对子女有哪些影响(律师整理)

前科是指受到过刑事处罚,常用于有前科表述。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

我国古代刑法实行“株连九族”的刑罚制度,而社会主义刑法早已取消,现行刑事法律规定:谁行为,谁负责的刑法原则,不会一人犯罪,家族成员与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从法律上说,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但是,子女不承担法律责任,不代表不受影响。

具体有如下影响:

1. 入党、参军、考公务员,入党政审主要考察入党对象本人的政治表现,一般来说,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入党时,政审通不过。

2. 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已经服刑完毕的,其子女在公务员政审、选调生政审一般是不会受到影响;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并且正在服刑或者正在被立案调查的,其子女不能参加公务员、选调生考试;

3. 如果直系亲属犯有重大刑事犯罪,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严重暴力犯罪等,即便是直系亲属服刑完毕,考生也不能报考公务员和选调生考试。

4.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那么,爷爷犯罪坐牢,会影响孙子考大学、参军、考公务员吗?

如果不是入党和考公的话对生活工作没有什么影响的。如果是考公和申请入党的话,爷爷犯罪会影响孙子。因为所有的政府机关都需要政审,征兵也需要政审。

根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规定:

第二章 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如果本人有刑事犯罪记录,也无法从事以下工作:

1. 法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2. 人民陪审员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 检察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4. 公务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5. 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 第四十九条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6. 辩护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 第三十二条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7. 司法鉴定人员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

•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8. 公证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修正)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三)被开除公职的;

•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9. 警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可能会影响到子女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政审。所以一定要遵纪守法。

作者简介:

陈睿律师,现为陕西省律师协会律师事业发展委员会副秘书长,安康市律师代表,律师协会理事。陕西法正平安(安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20年以上法务工作实践经验,长期担任多家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在民商事法律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实践经验,办理过大量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相关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获得了社会各界普遍好评。办案过程中始终将“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作为其执业信条。联系电话1730915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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