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当事人提交与案件高度相似的指导性案例,法院应在裁判文书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若未回应,构成程序违法,应重新审理。
争议焦点
1. 一、二审法院是否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进行裁判?
2. 一、二审法院未对指导案例进行回应是否构成程序违法?
裁判意见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交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法院应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本案中,再审申请人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案例,但一、二审法院未予论述说理,构成程序违法。因此,指令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简要分析
本案中,最高法强调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若当事人提交了指导性案例,法院应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回应是否参照该案例并说明理由。这一要求旨在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公信力。本案中,再审申请人提交了与案件高度相似的指导性案例,但一、二审法院未予回应,导致程序违法。最高法的这一裁判规则体现了对司法程序公正性的维护,确保法院在裁判过程中充分考虑类案的指导作用,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
参考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2020年7月)
参考案例: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辽民申5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