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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遇上拆迁,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房产   时间:2025-10-26   

“拆”字一喷,黄金万两——但要是拆迁遇上离婚,原本的“喜事”很可能变成夫妻间的财产争夺战。

   “拆”字一喷,黄金万两——但要是拆迁遇上离婚,原本的“喜事”很可能变成夫妻间的财产争夺战。就像近期办理的一起案例:甲乙结婚多年后,甲父亲家拆迁,乙作为安置人口获得了经营性用房、拆迁奖励等权益,离婚时双方为这些财产闹上法庭。其实这类纠纷并不少见,核心都绕不开“拆迁利益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分”。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一下。

一、“按人头分”的权益,大概率有你的份

拆迁安置中常出现“按人口给予奖励或面积”的约定,比如案例里协议明确“每人2万元拆迁奖励”“每人5平方米经营性用房”,乙作为安置人口之一,就明确享有这些权益。很多人会问:“这是对方父母家的拆迁,我也能分吗?”答案是——只要拆迁协议里把你列为安置人口,基于“人口身份”获得的专属利益,比如定额奖励、人均安置面积、经营性用房份额等,就属于你的合法权益。

更关键的是,这类权益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即便名义上是“个人专属”,也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像案例中的2万元奖励和5平方米经营性用房,法院最终支持了乙的分割请求。这里要划重点:务必留存好拆迁安置协议书,上面的“安置人口”名单和权益约定,是主张分割的核心证据,千万别弄丢!

二、安置房分割“看来源”,分清遗产和共同财产

安置房是拆迁分割的“大头”,但不是所有面积都能平分,关键看两部分来源:原拆迁房的产权归属,以及超出原面积的补差价情况。

比如案例中,总安置面积420平方米里,273.84平方米是甲父亲原房屋置换来的——由于原房屋是甲父亲的婚前私有财产,这部分置换面积本质是老人的遗产,只能由其法定继承人(如甲、甲的母亲等)继承,乙作为儿媳没有直接分割权。但剩下的146.16平方米是甲在婚姻存续期间用11万多元补差价换来的,要是甲拿不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或父母单独赠与,补差价的面积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能分割其中的对应份额。

总结一下:原房是对方父母的,置换面积算遗产;婚后补差价的,差价部分对应面积算共同财产。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提前收集补差价的出资凭证,比如银行转账记录、缴费单据等,避免后续说不清。

三、主张分割补偿款,“举证”是关键

案例里乙主张分割3万元拆迁补偿款,最终因证据不足没得到支持——这也是很多人容易踩的坑:只说“有这笔钱”,却拿不出证据证明钱的来源和归属。

拆迁补偿款种类多,可能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附属物补偿等,不同款项的归属不同。比如案例中11万元土地补偿款,因原房屋是甲父亲的,就属于老人的遗产,得先继承再谈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乙说的3万元,如果没法证明是独立于这11万元之外、专门给甲乙的补偿,自然难以获得支持。

这里的法律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要分割补偿款,必须拿出3类证据:补偿款的发放凭证、证明款项与夫妻双方相关的协议或说明、款项未与家庭其他财产混同的记录。如果暂时拿不到证据,别盲目起诉,先收集材料,比如向拆迁部门申请调取补偿方案、向银行查询款项流转记录等。

最后划个重点

离婚遇上拆迁分割,别只看“总利益”,要拆分成“人口专属权益”“原房置换面积”“婚后补差价面积”“补偿款来源”等细节逐个分析。核心证据包括拆迁协议、产权证明、出资凭证、补偿款发放记录等,提前留存好这些材料,才能在纠纷中占据主动。如果情况复杂,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不懂法律错失应得的权益。(陈睿律师  1730915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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