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恋爱期间素有红包往来,一旦分手,往往发生返还红包钱款的纠纷,一旦起诉到法院法律是否支持返还请求呢?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法院判决是否返还主要是看男女之间是否有借款的意思表示。如果双方有明确的借款的意思表示和借款行为,此时法院会判决一方向另一方返还钱款。
这里有一个难点,借贷关系的认定问题。男女在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不可能有借条,如何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还是要从证据的细节上把握。比如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中如果一方明确说明向对方借款或者承诺还款。此种情况下,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不断要求返还钱款,另一方也表示愿意返还(尽管未有行动),此种情形下,也应认定双方形成了借贷关系。
另外,从双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对比,以及证据的高度盖然性分析,如果钱款数额较大,或该钱款用于偿还一方贷款、买房、买车等大额消费,远超过一般生活消费,超过付款一方的收入或经济承受能力,款项赠与的可能性远远低于借贷关系的可能性时,法官也会倾向于借贷关系,此时应当返还。
但,如果生日、节日里的“520”、“1314”红包,或备注“祝老公生日快乐”、“老公情人节快乐”、“老公新年快乐”等特殊金额的转账,因前述转账的数字谐音与情侣间的示爱语言高度一致,结合双方在聊天中互称“老公老婆”等亲昵话语,这样的转账会认定为一般赠予行为,不属于借款。一般赠与的无偿的、不附加条件的,即使分手也不得撤销赠与或要求对方返还。当然,还有一种附条件赠与,如果明确是附条件的赠与时,如果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或者赠与条件不能成就,即使受赠人已经接受了赠与物,赠与人也有权要求予以返还。
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处理似案件时,还会着重考虑当事人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作出是否应予返还的认定。
在这里律师提醒,恋爱的感觉是美好的,恋爱中的人们往往会被一时的感情冲昏头脑,如果是男女双方表达爱意的小额红包,可以忽略不计。如果是大额钱款往来,尽量用借条固定下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作者陈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