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执行死刑)共谋,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二人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犯罪4起,共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长期潜逃,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劳荣枝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8日至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共同犯罪中,劳荣枝积极实施物色、诱骗、捆绑、看管、威胁被害人,踩点、取款、购买作案工具等行为,与法子英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构成共犯,且独立性较强,作用明显。二人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辗转多地实施多起犯罪,无证据证明劳荣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胁迫,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主犯。
二审宣判,劳荣枝当庭抗议,要求申诉。那么劳荣志案件是否还会继续审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判决后立即生效,当事人对二审判决或裁定不服不能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这是我国两审终审制的体现。也就是说劳荣枝案件已经走完了所有正常诉讼程序,法院不会再继续审理。
那么劳荣之提出的申诉又是什么意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申诉一般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也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属于审判监督程序,不属于一审二审那样必然程序,是非必然的程序。必须符合以下五种情形才会重新审理:(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提出申诉有时间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不服二审判决申诉期限是6个月内提出。超过了这个期限,法院或检察院将不会接受申诉。
死刑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申诉期间,劳荣枝会被执行死刑吗?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没有期限规定,所以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就会看到,有的死刑执行非常快,有的可能就要拖好几年也没有核准下来,这是刑诉法留了一个空间,因为是人命关天的事,可能在期限方面不好明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也就是说在死刑复核期间劳荣枝依然可以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也应当讯问劳荣枝,以及听取律师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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