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甘肃省肃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某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洗钱案一审宣判。经审理,法院判决程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2年3月至5月,程某在陕西省商洛市、西安市以办理大额信用卡需要刷流水为由骗取、收购他人银行卡30余套,并通过境外聊天软件Telegram将以上银行卡及相关信息以每套1万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其中部分银行卡通过全某(另案处理)、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收购提供。
为掩饰、隐瞒其犯罪所得,程某将赃款以USDT虚拟币的形式收入数字钱包,再将虚拟币兑换为人民币后,使用他人的多个银行账户充当资金账户收转赃款,共计371995元。
程某作为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的从犯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详细审查了案件事实和证据,仔细分析研判了海量电子数据,从电子数据中发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程某从事信用卡贩卖的“蛛丝马迹”,认为程某可能涉嫌其他犯罪事实且有自洗钱嫌疑。
为此,该院积极与上级院部门沟通汇报,启动检警办案协作机制,办案检察官与办案民警赴陕西省西安市、商洛市商州区、丹凤县等地开展联合补充侦查,并以电子数据为突破口,询问了多名证人,调取了大量的银行交易明细,补充完善了证据体系,在详实的证据面前,程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新闻来源:肃南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