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条速览
《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 《法释〔2025〕12 号》第 6、7、8、9、11 条
核心一句话: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第二倍工资”。
二、四个时间节点
1. 用工之日——双倍工资起算点的“第 31 天”。
2. 满 1 年当日——双倍工资封顶点的“第 365 天”,之后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不再产生新的双倍。
3. 补签之日——只要倒签日期覆盖“空档期”,法院一般不支持空档期双倍。
4. 仲裁申请日——时效 1 年,从“每月应发工资之日”起算,按“月月起算、月月中断”滚动计算。
三、计算公式(2025 版)
1. 基数: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年终奖、一次性福利。
2. 期间: 双倍工资月数 = 实际未签月数 − 1 个月宽限期 例:2024-03-01 入职,2024-08-15 才签,可主张 4.5 个月(4 整月 + 8 月 1–15 日的实际工作日折算)。
3. 零头折算:不足月按“当月法定工作日”比例折,不再用“÷21.75”旧算法。 例:8 月法定工作日 23 天,实际工作 10 天,则该月双倍工资 = 月工资 × 10/23。
四、2025 年新增“三大免赔” 单位能举证下列情形之一,可全额免责:
1.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封控等);
2. 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拒签,且单位已书面催告并送达(保留录像、邮件回执、工会见证);
3.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如涉密岗位需审批延迟)。
提示:单位必须在仲裁阶段首次提出免责并举证,一审再提法院不再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