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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案件中六十岁以上的人有没有误工费

分类:律师文集   时间:2023-01-14   浏量:502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也就是说我国男性劳动者到了60岁的,就达到退休的年龄。

那么,如果发生人身损害(包括交通事故),年满60岁的受害者能不能主张误工费呢?人身损害赔偿或者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被告或者保险公司常常以年满60岁无权要求误工费抗辩是否有理?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在《民法典》第117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中均有误工费的规定。

从法条文字理解,误工费的承担应当以收入状况来确定,并不是按照年龄大小规定来确定。两个条文都没有规定60岁以上的人不能主张误工费。

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年满60周岁,仅仅领取退休费,没有继续打工或者存在其他工作,此时就不存在误工损失问题。如果60周岁仍在工作,打工获取收入,受害人的合法收益收到了现实侵害,此时是可以要求支付误工费,法院也会支持。

作者曾经代理过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旬阳市人民法院(2020)陕0928民初864号民事判决书),我的当事人就是一位年满60岁的农民,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我们主张有误工费的赔偿,而被告保险公司抗辩认为60岁以上的人没有误工费。而法院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支持了我方的请求。

判决书11判决书22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如果法院支持误工费,那么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作者:陈睿律师 陕西法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主与法制社陕西区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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