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猥亵行为多发易发 专家建议
细化猥亵行为界定加大惩处力度
“当时地铁上人比较多,我也正忙着上班,没有注意。等出了地铁才发现,自己的腿上有不明液体,我这才意识到自己刚才可能遭遇了猥亵。思考再三,我还是选择了报警处理。”
一位来自广东的读者来电反映,前几天她在地铁上经历了一起猥亵事件,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当时我穿着大衣,身上没什么暴露的地方,没想到还会遇到这种事,现在回想起来就觉得恶心。”
类似的猥亵事件屡见不鲜。2023年夏季,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夏季地铁公交猥亵妇女案件专项攻坚,破获相关案件1070起,抓获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900余名。
记者梳理发现,尽管有不少“咸猪手”被抓获并惩处,但也有些因为被猥亵人未及时报警、证据不足等原因逃脱法律制裁。不少人无奈:“车上环境拥挤嘈杂、受害者收集证据难,让一些不法分子有恃无恐。”如何才能有效惩治公共交通猥亵行为?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有人一直跟在我身后,紧贴着我站着,三番五次摸我。”在北京工作的汪女士几天前搭乘地铁上班时,遇到了“咸猪手”,一名男子一手抓着扶杆,另一只手插在衣服兜里,随着地铁开动故意晃动着身体向前,兜里的手多次“不经意”触碰汪女士的臀部和大腿。
“当时地铁上虽然人挺多,但不至于完全站不下。我换了位置,他一直跟着我,我瞪他,他还冲我笑。”汪女士又生气又害怕,于是拿起手机准备将其行为录下来,对方看到后立刻把手收了回去。“因为急着上班,也没拍到关键证据,因此我没有选择报警。”
多位受访者近日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其曾在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上有过被猥亵经历。他们中的一些人将经历分享在社交平台上后,还有网友跟帖表示“也曾在地铁××线/××路公交车上遇到过实施猥亵行为的人”。
尽管公安机关持续打击公共交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但现实中猥亵行为仍不断发生,一些受害者还陷入自证陷阱——“地铁上人多,我只是不小心碰到了你”“说我摸你你有没有证据”……在这样的言论下,一些受害人因赶时间、避免冲突、不懂如何处理等原因,往往选择不再追究,咽下委屈。
受访专家指出,对于发生在公共交通上的猥亵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都有明确规制,实践中由于受害者取证难、猥亵行为定义不清、对猥亵行为人处罚力度较弱等问题,导致对该行为的打击治理存在一定难度。对此,一方面应完善法律法规,细化对猥亵行为的界定,提高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应在取证环节下功夫,完善监控等硬件设备的同时,提高见警率,实现对不法行为的及时发现和查处。
猥亵行为时有发生
造成严重心理阴影
这不是汪女士第一次在公共交通上遭遇猥亵。两年前还在上大学的她和朋友约好出去玩。在地铁换乘站,一个满脸皱纹、头发花白的大爷一直跟在她身后直到来到防护栏外候车。汪女士站着玩手机时,从防护玻璃上看到身后有人影在晃,回头时那个大爷和她的脸只有10厘米左右距离。大爷见状冲汪女士微微一笑,稍微退后了些。
地铁进站,汪女士上车时,突然臀部感到异样。那个大爷竟然趁上下车人多,快速在她臀部拍了一下,随后消失在人群之中。
还有一次,汪女士乘坐公交时,看到有空座就坐了下来。旁边的男士在她坐下后使劲分开双腿,右腿紧贴着她的左腿,还不停地抖腿。汪女士几番避让无果后,选择放弃座位,到远离该男子的位置站着。
“我感觉整个人都不好了,心理产生了阴影。”汪女士告诉记者,她至今都还记得上述经历的所有细节,甚至一度陷入自我怀疑——“为什么总是我?我到底做错了什么?”
“这些事发生后,再坐公交、地铁,我都心惊胆战的。一旦有人碰到我,我就会立刻炸毛,浑身都不舒服。”汪女士说。
与汪女士有相似经历的还有山东济南29岁的王女士。今年4月的一个工作日,王女士照常从家附近的地铁站坐车去上班。上车后不久,她感觉臀部有异物感。
“刚开始我没有往坏的方面想,因为早高峰人多,有时候可能被包包或者别的东西碰到。但我回头看了一眼,发现是个高个子中年男性。我就往旁边移了一点,结果还是感觉有异物。我才发现这名男子一直用他的下身蹭我。”
“别碰我,要死啊!”王女士立马喊了出来,车厢里的人齐刷刷地都看了过来,该名男子立即躲到一边,在车辆到站的时候闪身下了车。“他下去之后我盯着那人背影很久,简直刻在我脑海里一样,现在如果是相同的衣服我还能认出来。”
王女士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心里一直放不下,到了公司后她先联系了地铁客服,对方说没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建议报警。报警后,民警很快联系王女士询问具体情况,包括她穿的什么样的衣服,还有嫌疑人的特征等,并建议她有时间可以协助看监控。
“虽然在监控里发现了那名男子,但监控视频没有清晰地拍到那人的人脸,也没有其他信息能够帮助民警缩小范围,最终不了了之。民警告诉我处理这个最好的办法就是当场拍下犯罪证据然后报警,找地铁的安保控制住他。但要在受到侵犯的第一时间作出这样的反应,对我来说实在太难了。”王女士说。
除了自己的老公,这次遭遇王女士不敢告诉别人,她害怕别人因为这件事误会她穿着暴露,从而受到恶意的揣测和无端的指责,那天穿过的衣服她再也没碰过。时至今日,想起这件事,她心里还会有一种被侵犯的感受。“我现在的心态是,希望这件事尽快过去,不想再回忆了,但又觉得自己没做错什么应该看开一点,两种矛盾的心态不断交织。”
多位来自北京、上海、山东等地的女性受访者表示曾在公交车或地铁上被人猥亵或疑似猥亵,多名受访者表示自己的亲友也有过类似遭遇,且曾目睹过周围其他女性被他人有过恶意行为。记者在社交平台检索“地铁 咸猪手”“公交 猥亵”等关键词发现,不少女性甚至一些男性在公共交通上被猥亵。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谢澍介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均对猥亵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取证难惩罚力度弱
打击治理存在难度
几年前,刚来北京工作的夏女士搭乘地铁时,被邻座一名男性故意用手肘蹭胸。她立刻双手环抱胸前,怒瞪回去。没想到对方不加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开始叉开腿蹭她的大腿,还放下手用手背碰她的腿。
“你要不要脸啊?”夏女士出声制止后,车厢里众人的目光都聚集过来,男子坐不住了骂骂咧咧站起身,嘟囔着“了不起啊”“神经病”就下车了。车厢里的人在男子下车后还不停看过来,或好奇或打量,让夏女士觉得浑身都火辣辣的。“搞得好像我才是做错事的那个人。”
采访中,多名受害者不约而同向记者强调——“我当时穿着正常、行为举止正常”,但还是遭到猥亵。有人试图用言语指责或制止猥亵行为,但对方往往会直接逃跑,有的甚至出言嘲讽“谁摸你了”“不小心碰到你了”“有被害妄想症”。
“今年7月3日晚上8点左右,我在北京地铁1号线上,突然听到了不可描述的喘气声。一男子表情十分猥琐,用胯部时不时顶前面姑娘的臀部,双手抓她的手臂摸来摸去。”“90后”卢女士曾在地铁上目睹了猥亵行为的发生。她当机立断,不仅把受害女生拉到身边安抚,而且还拍下了该男子的不法行为,将其抓住拽下车并报了警。最终该男子被拘留。
不是每次都会顺利抓住嫌疑人。由于很多人是第一次遭遇猥亵,完全想不到要收集证据或直接抓住猥亵人报警,只有一部分人选择当场报警并将其绳之以法。在谢澍看来,这也是公共交通上猥亵行为频发的主要原因。
“嫌疑人在自身欲望的驱使下,基于对法律规定的无视或者无知,主动采取甚至多次采取猥亵行为。许多受害人在遇到公共交通猥亵行为后,不知道如何进行快速应对,让嫌疑人趁机逃跑;有的案例中即使受害人已经抓住了嫌疑人,也会出现嫌疑人趁别的乘客下公交车之机挣脱逃跑的现象;还有受害人根据日常经验,认为对方是无意间碰到的,脑补出车厢拥挤等原因,对嫌疑人不予追究。这些都让他们肆无忌惮地进行多次猥亵行为。”谢澍说。
“此外,公共交通环境中的猥亵行为取证较难。”谢澍说,受害人在发现猥亵行为后,往往处于惊慌、紧张的状态,可能无法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即便想起来要通过自力救济进行录像,也比较容易被对方发现并破坏。而司法实践中对其他乘客发现猥亵行为的及时性和录像的主动性也有很高的要求。上述多种原因共同导致了公共交通环境中猥亵行为的取证难,影响了对此类猥亵行为的打击治理。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有成补充道,公共交通人流量大、声音嘈杂,难以精准识别和追踪嫌疑人,也不方便留存证据,特别是物证。即便有监控设备,也可能存在监控盲区,无法完整记录违法犯罪过程。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受害者的指控,难以对嫌疑人进行定性、定罪处罚,而且受害者事后回忆细节时也可能存在偏差或遗漏。
康有成说,目前关于性骚扰、猥亵行为的法律界定还不够明确和细化,例如对于一些轻微的肢体接触、言语骚扰等行为,是否构成猥亵难以准确判断,导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也让一些嫌疑人试图钻法律空子。实践中,对于一般的猥亵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相对较轻,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惯犯,难以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可能导致其反复作案。
“因地铁分布范围广,站点多,地铁、交通管理等部门虽已投入大量人力进行巡逻防控,但仍然难以做到全面覆盖。有时报警后警方出警到达现场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嫌疑人可能已经逃离现场,当场抓捕难度较大。”康有成说。
细化认定加强执法
提高处罚多元防治
近年来,多地紧盯地铁公交猥亵妇女等治安顽症进行打击和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今年9月13日早高峰时间,重庆某地铁车厢内,一女子被同车厢乘客提醒后发现旁边一男子行为异常,裤裆湿透,地上还有一团不明液体。被揭露后,男子试图用鞋子擦掉地上的液体并逃离现场,女生报警后,警方迅速介入并将涉事男子抓获并对其进行处罚。
不久前,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草房站派出所抓获一地铁猥亵男子。该男子于北京地铁内猥亵女乘客,女乘客报警后,警方发现其是惯犯,并在其又一次作案时抓了个现行。被抓后,该男子下跪求原谅。目前,该男子已被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依法治安拘留。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曾针对此类案件证据较为薄弱,取证相对困难的情况,起草了《公共交通领域强制猥亵犯罪取证指引》,并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讨论会签,形成类案规范,从规范取证、强化关键证据着手,保证案件质量。同时初步明确了对于多人次猥亵、直接接触身体敏感部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等情节较为严重的猥亵案件,需要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以准确把握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犯罪。
为有力打击和治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康有成建议,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猥亵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程度标准等。例如,明确哪些肢体接触、言语骚扰等行为属于猥亵范畴,以及不同程度猥亵行为的相应处罚措施。提高刑事处罚力度,适当提高强制猥亵罪的量刑标准,加大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猥亵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使不法分子不敢轻易触犯。
他还提到,应加强执法与监管。增加警力投入,在地铁等公共场所增加便衣警察的巡逻力度,尤其是在高峰时段和案件高发区域,提高见警率,及时发现和制止猥亵行为的发生。强化证据收集,加强对地铁车厢及站点的监控设施建设,确保监控无死角,为案件的调查取证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证据收集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多元防治机制。鼓励公众参与,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乘客积极举报猥亵行为,对提供有效线索或协助警方破案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表彰,提高公众参与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在谢澍看来,应当加大惩处力度,对于查实的公共交通猥亵行为依法严惩。同时可以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屡教不改的猥亵者进行公开曝光和限制其乘坐公共交通等惩罚措施。通过媒体、网络、公共交通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阐明犯罪后果,展示犯罪人员悔罪事例,威慑潜在的猥亵者。同时在社会层面对受害者应对方式方法进行宣传普及。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受害者在面对公共交通猥亵时敢于说“不”。
“报警后做笔录时,要向警方回忆当时的一些细节,如果同为女性,或许会更方便和可接受一些,希望在询问案件相关情况时能有女警员在场。”王女士在采访中说。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