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河南省兰考县检察院检察官齐改丽收到了两份法院短信送达的民事再审判决书,意味着该院办理的两起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
调解书阻碍了他们领到拍卖款
2022年6月,韩某、张某、任某来到兰考县检察院,报案称孙某甲、孙某乙与兰考县某木业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系虚假诉讼,并非法取得民事调解书,申请检察院监督。
“木业公司欠我们货款180多万,打了两年多官司,现在好不容易能通过拍卖机器设备偿还80万元,却因为他们拿着调解书申请参与债权分配,导致我们迟迟不能领到拍卖款。”
“他们和木业公司老板是本家亲戚,怎么可能拖欠工资?明显是合起伙来骗人,是虚假诉讼!”……
报案人你一言我一语地向检察官倾诉自己的遭遇。
承办人齐改丽在安抚控告人的情绪后,立即向院领导进行汇报。经过对控告材料及相关证据全面审查和反复分析研判,院领导一致认为上述劳动报酬纠纷案具有明显的虚假诉讼特征,为及时发现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决定进行立案调查。
检察官抽丝剥茧揭开“欠薪”真相
第四检察部干警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首先向法院调取2019年至2021年三年来所有相关的案件卷宗材料,审阅过后发现诸多疑点:调解书中木业公司所欠孙某甲、孙某乙的劳动报酬均为2019和2020两个年度,合计14万余元;而另案证据显示,孙某甲仅在2018年2月至4月期间担任木业公司会计,孙某乙在2019年7月之后已不在木业公司工作。且两人与木业公司的劳动报酬纠纷案由同一个承办法官当天受理、当天调解、当天结案;在庭审笔录中,诉讼双方没有任何明显对抗,迅速达成调解协议……种种情形都不符合常理。
“虚假诉讼行为涉及刑事犯罪,严重破坏司法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冲击社会诚信体系,一定要调查严谨,证据充分,使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齐改丽实地调查木业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多次走访公司老员工和当地村民,取得证言,均证明调解书认定的拖欠劳动报酬数额是虚假的,结合其他证据,足以证实孙某甲、孙某乙涉嫌虚假诉讼。
2022年7月22日,兰考县检察院将查证的线索移交至兰考县公安局,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最终查明,木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某丙为逃避公司资产拍卖款被执行,与孙某甲、孙某乙伪造证据、互相串通,提起虚假诉讼,骗取生效法律文书,并向法院提交“参与债权分配申请书”,导致民事生效判决无法正常执行。
2022年11月,孙某甲、孙某乙在该案中因帮助伪造证据罪获刑。2022年12月,孙某丙因妨害作证罪获刑。
群众的“想不到”是理所应当地“该做到”
“想不到检察院受理了我们的案件,想不到检察官办案效率这么高,想不到有这么满意的结果!”在得知上述结果后,韩某等人再次来到兰考县检察院向齐改丽表示感谢,激动地连说了三个“想不到”。
针对该虚假诉讼案件,兰考县检察院于2022年7月27日依法向开封市检察院提请抗诉,2022年9月29日开封市检察院又抗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裁定将该案发回兰考县法院再审。
通过检法合力,2023年4月12日,孙某甲、孙某乙与木业公司的劳动报酬纠纷案民事调解书最终被判决撤销,孙某甲、孙某乙的诉讼请求被依法予以驳回。
“判决生效后,我们将持续跟进监督,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督促案件执行,让当事人尽早领到拍卖款,不辜负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齐改丽表示。
新闻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