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起主办的沿秦岭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在商洛市柞水县召开。会议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秦岭沿线七省(市)四十余家法院,及陕西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秦岭办、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甘肃、青海、陕西、四川、重庆、湖北、河南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秦岭沿线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并联合发布《“当好秦岭生态司法卫士 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陕西宣言》。会上,安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琪轩以《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优势 努力打造秦岭南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样板》为题,作交流发言。
作为陕西最早探索环资审判专门化建设的法院,安铁法院牢记“国之大者”,当好秦岭生态司法卫士,立足安康地区北靠秦岭、南倚巴山,汉江横贯东西的地域特点,充分发挥环资审判集中管辖先行者和主力军优势作用,以护佑秦巴生态、守护汉江安澜,全区域一体化的大保护为己任,积极践行“哪里生态薄弱,哪里被破坏就修复哪里”的动态修复司法理念,构建环境治理多元共治格局,努力实现办案的政治、法律、社会和生态“四个效果”有机统一,积极打造秦岭南麓生态保护“安铁样板”。该院先后获评“全国优秀法院”、“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3名环资干警获省部级以上表彰。
一是依托集中管辖优势,护佑秦巴生态、守护汉江安澜。自2016年1月实行“三审合一”归口管理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安康九县一区环资案件以来,共审结各类环资案件1519件,其中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220件328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16人,单处或并处罚金434万元,现已执行到位290万元;审结环资民事案件195件、行政案件1104件。历届党组均将环资审判作为“一把手”主抓的“一号工程”,由院领导带头培树精品案、创新案。院领导承办的陕西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案、陕西首例引入碳汇补偿方式开展生态修复案,发出全国首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双建议书”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创新做法,被新华社、人民法院报、陕西日报等中省主流媒体聚焦报道,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建立环资审判“三协同”机制,努力实现办案的政治、法律、社会和生态“四个效果”有机统一。刑事惩戒与民事赔偿相协同。引导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作为认罪悔罪表现从轻量刑的重要考量,并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集中用于辖区环境污染治理和替代性司法修复,实现刑事惩戒、民事赔偿、生态修复一判“三赢”。司法裁判与社会治理相协同。推行司法建议宣告、通报和联合检查机关发布制度,将行政机关落实司法建议情况纳入地方法治建设考核要求,增强司法建议刚性约束力。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资案件以来,共发出司法建议185份,反馈落实率100%。巡回审判与法治宣教相协同。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巡回审判120余次、普法受众万余人次。打造“审判附加值+”生态文创项目,在官微和官方抖音推出《行政诉讼云漫谈》《法治放映社》《群众法苑》等专题版块,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普法原创视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讲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
二是践行动态修复司法理念,全面提升生态修复效果。依托司法保护基地和动态修复示范点,因地制宜精准修复。在安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投入生态修复资金59.42万元,修复面积20余亩;在汉滨区恒口镇付家营村投入生态修复资金58.8万元,种植相关树苗735株;在汉江重点水域和“长江十年禁渔”司法保护示范点开展增殖放流5次,累计放生多种种类鱼苗19万余尾;适用“劳役代偿”弥补生态环境损害8案13人。从生态整体利益的填补出发,在陕西率先引入碳汇补偿方式开展生态修复,丰富环境资源审判恢复性司法“工具箱”。对跨区划集中管辖以来审结的58件环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逐案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所有公益诉讼生效裁判执行到位,生态修复要求落实到位。
三是凝聚各方力量,构建环境治理多元共治格局。深化院际司法协作,与安康中院建立安康水域和秦岭山区司法保护工作协作机制,与汉滨区法院、石泉县法院分别建立秦岭和汉江司法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在瀛湖、后柳等法庭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为全力保障汉江长久安澜和守护秦岭生态安全拓展了工作平台。建立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发挥“林长、河长+公检法三长”协作机制作用,与安康辖区作为环境资源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林长”“河长”等市县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加强信息联络、业务研讨、工作培训和定期会商,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良性互动。与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立生态环境动态司法修复机制,就该自然保护区林木病虫害治理设立林业资源保护点,将司法保护与环境治理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跨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对环资审判的促进作用,依托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机制深化府院联动,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针对秦岭和汉江流域重大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生态环境风险,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生态保护政策提供法律咨询50余次,参与重大环境议题论证12次。
本次跨区域司法协作会议是全国法院系统首次就大秦岭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召开的一次专门会议,为秦岭沿线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安铁法院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重点工作重要部署来把握环资审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省法院“1281”工作思路,继续以“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安铁精神”当好秦岭和长江水源地生态司法卫士,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安铁法院力量。
作者:尤静